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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见
(青政办[2004]1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物物种资源(包括生物遗传资源,下同)是维持人类生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是一项“功在当代、荫福子孙”的事业。我省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交汇处,境内生物物种资源独特,具有较高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地域性。省内有各类动物800余种、植物2500余种,其中许多是国家一二类保护对象。但是,由于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加上受生态环境脆弱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目前境内受威胁的生物物种约占总数的15%-20%,受威胁程度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许多珍贵的生物物种资源正面临着灭失的危险。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任务极为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努力遏制生物物种资源灭失的势头。
  二、认真做好全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编目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省生物物种资源状况,配合即将开展的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编目工作,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我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编目工作,查清我省栽培植物种质资源、家畜家禽种质资源和水生生物、观赏植物、药用植物、野生动物等物种资源以及保护和管理的状况。做好我省动植物特有种、起源栽培植物、家畜家禽及其野生亲缘种、变种、品种和品系以及具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或潜在用途的野生药用、观赏动植物和微生物等物种资源的成果整理和补充工作,完善重点保护生物物种目录,完成《青海省生物物种资源编目》,并逐步建立青海省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系统,实现信息网络联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三、尽快制定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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