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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1、开展自查(2004年8月)
  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自查、核实结束后,于9月1日前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告和《现有计算机软件调查表》报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没有按时完成自查清理工作的,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
  2、正版软件采购及更换(2004年9月至10月)
  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和正版软件需求计划,编制省政府部门通用办公软件的总体需求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核。所需经费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省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省政府各部门已经购买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应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采购正版软件时,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省发改委、省经委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培训,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省政府各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盗版软件的删除和更换正版软件工作。
  3、检查验收(2004年11月至12日)
  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省政府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凡发现继续使用盗版软件的,予以删除,由此导致工作无法接续造成损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第二阶段(州、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清理和软件正版化阶段)
  各州(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在今年积极开展清理和软件正版化的准备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于年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05年开始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指导小组,对各州、地、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检查,保证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州(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成为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
  附件:青海省政府部门现有计算机软件调查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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