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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我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青政办[2004]15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坚决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软件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和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从大局出发,把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依法行政,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开展对部门使用软件的集中清理,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必须于2004年底完成软件正版化,各州(地、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底完成软件正版化。
  二、组织领导
  全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相关工作,组织对全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我省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需求计划,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省发改委、省经委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提供使用正版通用软件产品目录,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省财政厅要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省政府各部门要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责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工作步骤
  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省政府各部门清理和软件正版化阶段)
  省政府各部门从2004年8月起对使用软件进行清理,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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