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的‘税收缴款书’、第二十六条”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4]40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管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特点,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办法》,及时做好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各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1.延缴税款审批内部流程图(略)
2.延缴税款申请审批表
3.延缴税款登记台帐(示意)
4.批准延缴税款通知单
5.不予批准延缴税款通知单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管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特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