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计算机代码*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不填写此项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代缴人填报,适用于纳税人、代缴人房地产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2.税务计算机代码:填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分配的税务计算机代码。
3.土地等级是指税务机关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4.应税土地面积:按照土地等级划分,对应填写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包括政策性减免税土地。
5.法定免税土地面积:按照土地等级划分,对应填写享受法定减免税的土地面积。
6.房产原值总额:填写全部房产原值的总和,包括应税房产原值和法定免税房产原值。
7.应税房产原值总额:填写全部应税房产原值的总和。包括政策性减免税房产。
8.法定免税房产原值总额:填写享受法定减免税的全部房产原值的总和。
9.税务机关估值总额:填写税务机关核定的房产估值总和。包括政策性减免税房产。
10.年应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额:填写纳税人当年应缴纳的全部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额。
11.年应纳土地税税额:填写纳税人当年应缴纳的全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12.房地产变更情况及原因部分仅就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填报。房产和土地分别填写。其中:
(1)变更原因:填写房地产拥有及使用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如:购买房地产、自建房地产、出售房地产、拆除房产、大修房产、未利用土地、搬迁等。其中“大修房产”是指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未利用土地”是指未利用的荒山、湖泊、林地,“搬迁”是指企业搬迁后不使用的原有场地。对于大修房产、未利用土地、搬迁或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和土地,应在使用状态发生变化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变更时间:填写房地产拥有及使用发生变化的日期。
(3)计税依据变更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在“增加”、“减少”栏划“√”。
附件六: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缴税情况证明
( )证字 号
地方税务局(分局):
(总机构名称及计算机代码)为我局管辖户,该总机构在你区设立名为的分支机构,现到我局办理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税务登记手续。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为加强税源控管,特将分支机构汇总缴纳税费情况告知你局,并请你局按规定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附:
汇总缴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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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税种名称 │ 是否在总机构汇总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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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所得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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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个人所得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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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营业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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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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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教育费附加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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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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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房产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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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土地使用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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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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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土地增值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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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资源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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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印花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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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车船使用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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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契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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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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