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方式:网上、电话、上门、书面。
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接洽首问第一人为责任人,负责为纳税人解答各种形式的问题咨询,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咨询,应告知并协助纳税人到相关部门解决。
每天登录网页,查询、受理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咨询,随时受理纳税人通过电话、上门、书面进行的咨询,使用《业务问题处理单》对各种咨询问题进行处理、登记。
对于税收政策及征管规定明确的问题,应即时做出全面、准确、耐心的答复。对现行税收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纳税人说明情况,做出解释。对于咨询问题需要多个部门进行业务支持的,经与其他部门协调后,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
第十三条 奥运税务宣传服务是指:以“简练、准确、实用”为原则,以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奥运税收政策及征管规定,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及流程,方便纳税人了解奥运税收政策及征管规定,提高办税能力与水平。
服务方式:网络宣传、征询辅导及其他。
(一)网络宣传
通过市地税局网站公布奥运税收政策法规、征管规定、工作制度等。对于新的政策法规、征管规定、工作制度等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对网站内容进行维护更新;配合宣传部门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奥运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等。
在奥税办网页上建立“网上课堂”栏目,为纳税人提供奥运税收政策与征管培训和辅导材料。
定期对纳税人的咨询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必要时通过网络对外公布普遍性问题或热点问题。
(二)征询辅导
适时召开涉奥纳税人座谈会,征询有关奥运税收政策执行及税收征管的问题和建议,了解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及征管过程中的需求,同时开展对奥运税收政策及征管规定的宣传辅导。
(三)其它方式
以宣传资料、宣传活动、媒体宣传、上门交流、网上传送等多种方式宣传奥运税收政策,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材料并同时受理咨询。
第十四条 贯彻落实奥运税收政策服务是指:增强奥运税收政策及征管问题前瞻性和政策贯彻落实的可操作性的研究,提高服务主动性;加强本部门内部、外部以及本部门与涉奥纳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调查研究,多方面了解涉奥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和奥运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或会同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向上级部门反馈。
(一)奥运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