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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的通知

  省建设厅:研究拟定民族地区城镇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重视民族村镇的规划建设以及民族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省交通厅:对民族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民族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倾斜和帮助;加强民族地区交通行业管理人才的培养,促进民族地区交通行业的科技进步。
  省信息产业厅:研究促进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扶持民族地区软件业发展;协调民族地区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中的关键问题。
  省水利厅:在组织拟定全省水利发展规划、水利投资年度计划时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重视民族地区水利资源的调查、优先考虑其开发及利用;优先解决民族地区的农田水利和人畜饮水问题;优先发展民族地区的水电事业,对民族地区小水电建设给予倾斜;积极为民族地区培养水利技术人才。
  省农业厅: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增收问题的政策措施;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技能培训,良种推广,农业科技示范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农技人员为民族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省林业厅:研究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林业经济发展、林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在林业科研、技术推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省商务厅:指导民族地区编制国内流通业和对外贸易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帮助民族地区培育发展商品市场;研究落实有关民族贸易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及外贸业务谈判,促进民族外贸业发展。
  引导、扶持清真饮食业发展,重视对清真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指导中心城市研究制定牛、羊定点屠宰方案,搞好清真食品网点规划,做好清真肉食供应、管理工作。
  省文化厅: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对民族地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文化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挖掘、开发和利用;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协助办好每4年1次的全省民族文艺调演。
  省卫生厅:积极扶持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卫生方面的特殊问题,拟定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卫生状况的政策、措施;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支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医疗设施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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