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04]1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0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以较大幅度增长,达到33552人,比去年增加7427人,净增28%,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认真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高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200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经费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需求。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高等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关系到学校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放到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中来统筹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订具体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确保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
二、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事业单位要结合改革、推行聘用制的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国有企业要做好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和人才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大吸收高校毕业生的力度。鼓励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各地、各部门要对近年来违规进人问题集中进行清理,特别是要做好县、乡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清理工作和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的清退工作,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