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或拟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认真进行审查和复核,做到该保的一定要保,不该保的坚决不保,坚持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一)坚持民主评议、社会监督和集体研究审批的工作程序。各社区居委会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工会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代表,组成家庭收入核定小组、民主评议小组、信息反馈小组,加大对低保户的监评力度,并通过走访取证、张榜公布等形式,广泛征求辖区居民的意见。低保户的确定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要通过分级管理、分级监督、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严格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
(二)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家庭的实际收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走访了解、取证、依据生活支出推算收入和实行行业收入评估等办法,核实申请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对灵活就业人员,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物价、工商、税务、统计、劳动、财政等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单位,针对不同地段、不同人员类别、不同年龄结构和不同季节收入差别,通过劳务市场调查、收入预测和月收入情况统计,核准实际收入。对从事街头劳务、家政服务、装饰装潢、临街和早晚市设摊、开设修理及饮食服务摊点等的人员要进行收入寻访和消费支出、管理费上缴等方面的调查测算,形成行业收入的抽样标准,并以此计算实际收入。对下岗、失业和出中心人员,在原单位取证后,经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再计算实际收入。要力争客观、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家庭生活状况。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制定调查、审核、审批责任追究制和申请审核报批、动态管理调整、低保与就业衔接、上访控制、低保金社会发放、补差标准等方面的考核办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责任制,努力使城市低保工作更加规范。
四、分类建档施保,保证重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要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科学分类,形成有一定灵活性和针对性的低保标准和补差标准体系。要将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因病因残无收入的人员或收入较低又不固定的家庭作为低保重点。对其他人员要依据劳动能力、就业条件和家庭经济基础、身体健康状况的不同,确定适当的补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