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首都人才市场体系的意见
(京政发[2004]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落实全国和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市场发展环境,健全和完善首都人才市场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人才市场建设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市场工作,本市人才市场建设成效显著,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和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规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改善。面对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的新形势,首都人才市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需进一步健全和拓宽,监管力度也需进一步加大。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人才市场在首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人才市场发展环境,健全完善人才市场体系,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机制,为首都人才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积极推进人才市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努力建成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按照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和责、权、利的统一,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健全人才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供求、价格、竞争等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到位,逐步实现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贯通。加强法制建设,创新市场管理方式,不断营造人才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有序竞争、规范运作和诚信服务。完善社会化公共人事人才服务系统。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事业
积极发展由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开展综合配套服务的社会化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事业,通过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及与之相关的人事公证、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为社会提供人才信用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网络,实行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管理,按照就近、便捷、高效的原则,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的公共人事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