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措施
(一)明确责任,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负其责。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超限运输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督促运管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市场的源头管理,严禁超限配载,对屡禁不止、严重超限的单位或个人要取消其货运经营资格。
公路管理机构要实行总段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加强与运输企业的信息沟通。要做好监控检测站的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路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公安部门要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集中清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严把发证、上牌关,杜绝新的“大吨小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私自改型车辆,要摘除牌照、强行扣留。对货运车辆要严格审验,私自改装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要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密切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管理。要配备足够的警力,配合12个超限运输监控检测站的工作。对拒不接受检查、卸载和处罚,无理取闹、强行闯关、逃逸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阻碍、围攻路政人员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要把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与贯彻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加强治安管理结合起来,确保公路路产不受损害,确保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
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对全省的汽车改装厂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非法改装厂家,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整顿运输市场秩序,尽快扭转当前运输市场运价恶性竞争的局面。
物价、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对货运交易价格的规范和指导,形成合理的收费和运输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治理超限运输工作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行为。
宣传部门要向全社会宣传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公路超限运输的社会危害性和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对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等事件要公开曝光,切实为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