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
关于甘肃省车辆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交通厅制定的《
甘肃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甘肃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 2004年4月1日)
为了保障公路运输安全畅通,遏制公路超限运输车辆上升的势头,根据交通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实行有重点、分阶段的集中整治,使公路超限运输恶性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逐步建立治理超限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制止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设施的损害,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组织领导
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交通厅牵头,公安、工商、物价、财政、监察、宣传等有关部门参加,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严管重罚、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将不定期召开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路局、省交通警察总队参加的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事宜。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路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公路局局长、省交警总队总队长兼任。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2004年5月25日至12月底,以省政府批准设置的12个超限运输监控检测站为主,在G312线、G310线、G109线等重点路段高等级收费站设置必要的检测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强制管理。尤其是对公路危害特别严重的轴载超限运输车辆,要按照“突出重点、卸载为主”的整治原则,可卸载的要坚决卸载,不可卸载的,按照超限运输赔补偿费用标准收取赔补偿费。对需要卸载或物品保管的车辆,应事先征求承运人或货主的意见,如需要委托监控站代为卸载或保管,由监控站开具证据保全清单,并由承运人或货主在证据保全清单上签字确认。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G312线、G310线、G109线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路段或站点。要通过集中治理,有效遏制运输大件物品、煤炭、建材、矿产品等轴载超限5吨以上的车辆上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超限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