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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劳动保障厅2004—2007年甘肃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劳动保障厅
2004—2007年甘肃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4-2007年甘肃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2004—2007年甘肃省农民工培训规划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4年6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省委发〔2004〕8号)精神,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制定依据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任务十分艰巨。2003年底,我省农村劳动力有1050.49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达310多万人,每年还新增40万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等因素,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难以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据统计,我省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有435.7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1.48%;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18.0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0.2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25.69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1.96%;文盲、半文盲17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28%;受过专业培训的仅为7.2%。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难度越来越大,提高农民工素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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