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第五批取消减少项目和中央在甘单位
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甘政发[2004]37号 2004年5月2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在省政府公布取消、减少四批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后,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4号)精神,依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对省级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了审核和清理。经2004年5月13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第五批取消、减少项目140项,其中取消101项(审批37项、核准33项、审核18项、备案13项),下放29项(审批21项、核准6项、审核2项),转备案7项(审批3项、核准4项),转移到行业协会3项(审批2项、审核1项);中央在甘单位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项(审批4项、核准5项、审核2项、备案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依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附件:1、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第五批取消、减少项目目录
2、中央在甘单位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1:
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第五批取消、减少项目目录
一、省经济委员会
1、取消审批项目(1项)
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型的认证
2、取消核准项目(4项)
(1)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
(2)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
(3)甘肃省电子信息系统及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优秀成果、先进单位奖励
(4)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
3、取消审核项目(1项)
“陇货精品”认定
二、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