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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办法》等3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区域
试验和生产试验办法》等3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办法〉等3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 陆浩
                             2004年5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对我省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04年4月29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主要内容与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39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其中所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自2004年7月1日起相应取消。现将废止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1
  规章名称: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3〕90号。
  说明:国家已有新规定。
  序号:2
  规章名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拖拉机管理和经营运输业的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4〕174号。
  说明:国家已有新规定。
  序号:3
  规章名称:甘肃省关于征收超标排污费的若干规定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5〕114号。
  说明:国家已有新规定。
  序号:4
  规章名称:甘肃省馆藏珍贵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甘政发〔1988〕98号。
  说明:文物保护法已有新规定。
  序号:5
  规章名称:甘肃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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