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对外经济合作处。
拟订全省国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规章;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成套设备出口;参与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投资、境外非贸易企业、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的指导和管理;审核上报省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管理国家对外援助由我省实施的有关业务;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负责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统计工作。
(十七)酒类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分析研究全省酒类企业运行,协调企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酒类商品发展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酒类企业技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及审查工作;负责全省酒类市场的监督检查和酒类产销统计。
(十八)信息化处。
拟订全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全省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厅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和交流。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厅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30名(含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不含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按省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4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负责人)。
核定省商务厅派驻国(境)外人员事业编制10名,其人员按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省商务厅的纪检、监察机构,原核定的人员编制4名和领导职数2名(含纪检组长)维持不变。
五、其他事项
(一)原省外经贸厅、原省流通行业办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其工作机构和省物资集团管理的原物资厅离退休人员及其工作机构整体划归省商务厅归口管理,原省外经贸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更名为省商务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除负责原省外经贸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外并指导、协调原省流通行业办公室和原省物资集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工作,其主任根据干部本人条件可高配为副厅级;原省流通行业办、省物资集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分别更名为省商务厅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省商务厅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随离退休人员基数变化作增减调整,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