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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全省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及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十二)商业改革发展处。
  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省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内贸代理、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和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国家财政性资金用于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管理、监督以四川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三)市场运行调节处(四川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省市场运行调节的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省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协调、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外国投资管理处。
  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统计。
  (十五)外国投资促进处。
  指导、协调全省利用外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研究国际经济信息、资本流向和投资动态,提出促进外资投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省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建立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组织筛选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协调全省重大引资项目,提出我省重点引资分行业和项目的产业链及围绕产业链招商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并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汇总全省外商投资促进情况;负责加强与外商投资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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