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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研究起草全省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省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并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九)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执行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十)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省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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