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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函[2004]143号 2004年7月28日)


  《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川委发[2004]4号),组建四川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场体系,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租赁、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茧丝绸协调、对外经济协调(包括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3.原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省酒类专卖局)除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
  4.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5.增加会展和各类交易会规划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审核或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5.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我省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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