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川办函[2004]133号 2004年7月19日)
去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积极推进“三个转变”,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迅猛。2003年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首次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012.35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36.9%,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4.2%。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扩大经济总量、促进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致富城乡居民、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给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4]12号)的部署和要求,由蒋巨峰副省长负总责,黄小祥副省长具体负责,省中小企业局作为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财贸办、省政府法制办等省级有关部门为协办单位,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在省政协民主评议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督查,深入了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真实情况,深刻剖析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及18个省级部门配套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地、各部门对省政协在民主评议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所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及督促整改效果。
(三)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的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有无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四)各地民营经济投诉中心的建立情况及受理、查处、协调、办结投诉的情况。
(五)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协调处理机制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各市(州)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省根据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深入企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四)省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部位进行暗访。
三、督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