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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建立预警体系,应对技术壁垒。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流与配合,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利用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WTO/TBT和SPS)咨询点,及时收集并向有关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对影响我省产品出口的国外技术法规,及时组织企业与专家研究商讨对策,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三、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支持措施
  各级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3]92号提出的各项科技兴贸支持措施,严格贯彻执行现行科技兴贸有关政策法规、引导、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扩大出口。我省科技兴贸战略具体支持措施如下:
  (一)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技改、研发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支持,用于出口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出口中介组织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力争中央支持的项目个数和资金总额有较大幅度增长。省科技厅要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新产品研究开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每年由省商务厅收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经省科技厅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汇总确认后,列入上报国家支持的项目和省重点支持发展的项目。
  (二)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加强西部发展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产品在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大力支持,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出口拳头产品。
  (三)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从2004年开始,调整省级现行扶持外经贸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向,增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扶持力度。
  (四)重点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的银贸服务。各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银行进一步支持四川省外经贸企业扩大出口和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成银发[2003]225号),把支持科技兴贸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支持力度。
  (五)重点改革高新技术产品便捷通关与联网监管制度。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资信好的生产企业经批准可以享受便捷通关服务。加大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力度,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实行联网监管。
  (六)重点建立高新技术产品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企业,经质监部门批准可享受免检或便捷检验以及绿色通道待遇。改进报检制度,接受远程电子报检,加快和完善“三电工程”及广域网建设,为进出口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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