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文本起草工作。制定并颁发《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法基本规则》、《上海市道路名称英译法基本规则》和《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示范校评定标准》,启动示范校创建工作。
九、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
30、严格教育收费管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抓好公办高中按“三限”规定招收择校生的工作。组织开展对普教系统教育收费情况的检查和测评。召开加强学校基建工作会议,落实基建监管的多项规定。
十、认真贯彻《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1、制定《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组织传达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本市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市、区县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在调研基础上,制定《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实施办法。
32、继续推进“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对异地新建学校建设节点的检查和督促。进一步推进国家级重点学校的建设,完成第二批国家级重点学校的评估和遴选工作,争取使50%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
33、深化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根据新时期上海职业教育的特点,按照“统一规划,招标落实;严格准入,分类管理;依托行业,学校为本;多方集资,奖励为主”的原则,研究并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2004—2007)行动计划》,并组织校本教材的展示交流。进一步强化职业学校的专业教育,探索学历教育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与衔接,制定有关专业的专业技能教学标准。
34、深化办学体制与机制改革。积极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开展校企“定单式”培养试点。稳步推进学分制试点,总结网上跨校选课试点的经验,研究并规划网络课程开发和校际学分互认工作,完成《学分制100问》管理手册的出版工作。进一步改革专业设置办法,探索将专业设置前置审批改为过程监管和目标检查以及在部分社会紧缺专业中政府购买培训的补贴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