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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18、加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启动本市第8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加强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学习兴趣。改革和改进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9、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举办学校德育创新成果论坛,交流德育工作经验,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上海市中小学校民族精神教育系列活动,结合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区县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指标和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完成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的评估工作和高中学生党建教材的编制工作。召开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提出学校德育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20、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认真贯彻执行上海教育工作会议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精神,各级政府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不得以升学率为标准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控制中小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和考试考查次数,按照课程标准的规定命题考试;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全面评价学生;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成效。
  2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年内,完成《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风险警示制度》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修订工作,组织评选推荐上海市的全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22、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管理。要把开展“五观”教育,自觉防范和抵御“三股势力”的渗透,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学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与文化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要在全市中小学校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把它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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