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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12、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工作。制订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规范管理,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完成《上海市辅读学校课程方案(试行)》的编写工作;评选和表彰上海市特殊教育先进工作者。
  三、加快高中教育发展,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13、做好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工作。年内完成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性评审工作,命名一批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制订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管理的有关文件,形成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管理的机制。
  崇明、金山、奉贤、南汇4所现代化寄宿制高中9月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做好学校后期建设工作。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4、全面推进二期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申报、立项、审查、试用的程序,完善教材编写和审查的责任制。完成二期课改《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初步完成成套教材修改工作,加快拓展型课程建设,加强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推动课程资源库建设。2004年秋季起,小学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和使用新教材,组织专家组加强对课改的指导和视导,推进校本教研工作,举办教学展示、交流活动,推进课程教材改革。制订中小学“双语教学”指导纲要、教学标准和师资建设方案,加强对多语种教学及其布局设点的研究。
  15、深化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全面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生的发展成长,积极探索以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研究并制订扩大初中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比例和实验性示范性等优质高中试行部分招生名额按比例均衡分配给所有初中学校的办法。实行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16、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认真落实《上海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2004-2007)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校校通工程”的应用,完成中小学行政管理系统开发和试点。启动与二期课改配套的各学科信息化设计方案与软件的征集工作,积极推进区县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软件及应用等各项工作。
  17、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制订本市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重新登记办法,规范办学体制改革和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开展对民办(转制)中小学等级评估,促进民办(转制)中小学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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