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4年
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
2004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按照“统筹协调,开放交流,发展内涵,追求一流,服务全国”和“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要求,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依法自主发展,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做好下半年教育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现着重强调和补充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教育事业发展
1、推进区(县)统筹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体制建设。区(县)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订,认真规划好新一轮的教育结构和设点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乡镇管理的中小学逐步由区(县)统筹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积极性,鼓励乡镇政府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与支持,各乡镇与区(县)的责任关系由各区(县)自行调整。
2、实施新颁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新建中小学实行市颁新标准;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结合现代化城镇发展,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标准化学校,调整和撤销一批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偏低、规模过小的学校,使学校的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现代化水准。
3、全面规划和布局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本市幼托园所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促进幼儿园配套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同步协调发展,推进区县实施幼儿园建设工作。
制订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现代幼儿园所建设,发挥优质资源的示范效应;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模式。
完成学前教育立法调研,修订《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本案)》。
二、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