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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注射吸毒、卖淫嫖娼是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卫生部门要会同文化、公安、人口与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采取干预措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开展美沙酮替代和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工作。营业性娱乐场所,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或摆放安全套,大力开展100%安全套推广使用。疾病控制和人口计划生育机构要充分利用三级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对拘留、收容、劳教、服刑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的检测、筛查、治疗工作。要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设立专门场所。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
  各级卫生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高危人群的筛查、哨点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免费自愿血液检测、咨询服务,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分析疫情变化和流行趋势。营业性娱乐场所业主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血液检测和健康检查。对拒不配合工作,造成艾滋病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卫生厅要会同财政厅研究制订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具体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艾滋病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对于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综合防治,推广防治经验
  省人民政府在艾滋病疫情比较严重的县(区),实施以治疗和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积累成功经验,指导全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参与项目活动,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的社会环境。
  落实国家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和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预防性治疗政策。示范区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降低母婴途径的艾滋病传播几率。
  综合防治示范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和总结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遗孤的关爱救助经验,充分利用当地企业和扶贫开发项目优势,积极为有生产能力者提供生产自救场所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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