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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4]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艾滋病是全球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自1995年我省报告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艾滋病疫情每年以41.93%速度快速增长,局部地区面临着发病和死亡高峰,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艾滋病防治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蔓延。各地要按照《山西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实施计划》,切实履行职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或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有关政策,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察,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持预防为主,广泛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县级以上城市100%有大型艾滋病广告宣传牌,机关、企事业单位100%有宣传栏。使公众广泛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防治知识,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恐慌,消除歧视。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本社区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使城市居民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75%以上、2010年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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