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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

  评比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法进行(评选方案省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另行通知)。要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做到评选指标公开、评选条件公开、候选人名单公开、候选人表现情况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对被推荐表彰的对象要严格考察,广泛征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评比推荐要与行风评议工作紧密结合,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单位不得推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单位班子成员不得推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对活动开展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行风评议中将适当加分。各地、各部门要在向上级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本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形成一种各级都有典型、各条战线都有模范,人人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生动局面。
  (五)总结表彰阶段(2005年第一季度)
  各地、各部门要对这项活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并以文字材料报省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召开全省总结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召开大会予以表彰奖励。被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被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由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各级、各部门对评选出的本地、本部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也要予以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塑造政府全新形象,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法制、服务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各市、县、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上报省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这项活动与正在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开展,扎实推进。活动结果要与各级、各部门的行风评议结果相结合,与干部当年的考评相结合,与干部的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相挂钩,力争使活动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电视公告、开辟报纸专栏等形式,扩大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对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加以报道。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演讲、知识竞赛、事迹报告会、为人民办实事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评选方案和进展情况,使评选活动置于广大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之下。
  (三)加强督查,强化指导。为了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省活动领导组将邀请由省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省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查指导,对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基层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帮助改正和弥补,确保活动的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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