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通知

  办公室副主任:高月梅(省人事厅副厅长)
         李建刚(省人事厅纪检组长)
  四、方法步骤
  开展“创优发展环境,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6月上旬-7月上旬)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指示,学习田成平同志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张宝顺同志《政府工作报告》、在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公务员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
  (二)学习教育阶段(2004年7月中旬-10月中旬)
  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认真抓好公务员的学习教育,落实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严格学习制度和考核、考勤制度,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通过采取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学习考察、个人自学、调训、轮训、选训等形式,重点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电子政务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每项教育培训内容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对学习教育走了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责令重新学习培训;学习效果仍不明显的,取消评优资格。个人学习考核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重新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建制整改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联系单位、部门和个人实际,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将政府工作和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评比推荐阶段(2004年11月中旬-12月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