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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接收柳州铁路局所属广西境内中小学校总体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接收柳州铁路局
所属广西境内中小学校总体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接收柳州铁路局所属广西境内中小学校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今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柳州铁路局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给予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接收

柳州铁路局所属广西境内中小学校总体方案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6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精神和柳州铁路局的请求,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区接收柳州铁路局所属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为做好本次接收工作,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接收对象
  柳州铁路局举办的所有分布在广西境内的属于基础教育范畴的中小学校。
  二、接受单位
  按照属地原则,柳州铁路局所属广西境内中小学校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接收地政府)为接受单位。
  三、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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