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信贷扶贫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切实做好我区2004年的信贷扶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作为信贷扶贫工作的重点
我区属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农村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贫困农民的增收问题明显突出。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是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解决贫困地区“三农”问题的核心,这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而且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贫困地区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和搞好农民增收工作,努力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增加收入,把促进贫困地区农民的增收作为信贷扶贫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贷款到户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贷款到户工作作为2004年扶贫贴息贷款的工作重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03]45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对信誉好、有经济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能直接带动贫困村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其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列入年度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安排扶贫贴息贷款予以扶持。同时,要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努力加大贷款到户的比重,实行常放常收制度。对于符合小额信贷扶持条件的农户,有小额信贷资格的扶贫社要积极代理办理借款手续,农业银行县(区)支行(以下简称县支行)要及时发放贷款。要继续支持当地妇联组织做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要认真抓好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实施信贷扶贫到户的有效方式,创新信贷扶贫到户工作机制,实现信贷扶贫工作方式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