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l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为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
  1.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大型或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灾害出现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邀请国务院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亲临指导。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发展与改革、商务、国土资源、民政、水利、卫生、公安、交通、建设、财政、安监、旅游、药品食品监督、气象、通信、部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部门与灾害出现地的对应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出现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后,灾害出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机构。
  (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1.办公室。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按应急预案的分工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