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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暨2004年度防治重点的通知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地矿主管部门报告。
  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月报制度要求,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报告情况。如遇紧急情况,须先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五、应急处置工作
  灾情发生后,所在区、县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地矿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工程措施;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要提供抢险救灾的交通、通信、供电等后勤保障,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六、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突发性和缓变型两种类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数据统计,蓟县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共50处,其中存在中、小型地质隐患的有8处(见附件)。
  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仍是蓟县,主要预防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重点监测蓟县、宝坻区的地裂缝现象。
  地面沉降是缓变型地质灾害,地面沉降防治的工作重点在滨海地区和海河下游区建设工程密集区段。这些区域应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密切注意沙土液化等地质灾害问题,重要工程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效地控制地面沉降问题。同时加强对滨海地区风暴潮动态的关注,密切注意海挡工程的薄弱地段,做好防风暴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我市的汛期安全。

                        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2004年蓟县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危害程度预测表



┌──┬───────┬───────┬───────┬──────┐
│序号│  乡镇   │  自然村  │  灾害种类 │ 危害程度 │
├──┼───────┼───────┼───────┼──────┤
│  1│       │  小平安村 │  泥石流  │  小型  │
├──┤       ├───────┼───────┼──────┤
│  2│  下营   │  小东沟  │  滑坡   │  小型  │
├──┤       ├───────┼───────┼──────┤
│  3│       │  团山子  │  泥石流  │  中型  │
├──┼───────┼───────┼───────┼──────┤
│  4│  白涧   │  庄果峪  │  滑坡   │  中型  │
├──┼───────┼───────┼───────┼──────┤
│  5│  官庄   │  双安   │  泥石流  │  小型  │
├──┤       ├───────┼───────┼──────┤
│  6│       │  五名山  │  滑坡   │  中型  │
├──┼───────┼───────┼───────┼──────┤
│  7│  下仓   │  下仓   │  地裂缝  │  小型  │
├──┼───────┼───────┼───────┼──────┤
│  8│  许家台乡 │  东窝铺  │  泥石流  │  小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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