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区、县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县的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矿局、水利局、旅游局、卫生局、气象局以及通信、铁路、电力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是: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地质灾害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监测
监测预报由地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地质勘查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预报工作。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本地区监测预报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和联系制度,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要防护区,由各区县、乡(镇)、村负责巡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内容及方法;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监测。
2.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蓟县地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汛期巡查工作,发现重要情况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汛期之前,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主要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各有关部门对地面沉降进行监测,做好防范工作。
3.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小型的由乡(镇)、村实施监测;中型的由区、县地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中、大型的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派员调查;特大型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派员调查。
4.各有关区、县应对所管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隐患点和危险点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编制(修订)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并上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四、地质灾害预报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气象局在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警报时,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进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预报后,各级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将台风及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乡镇、村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