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拟定的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4]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拟定的《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精神,按照《财政部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和市人民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统一着装的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统一着装工作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有关着装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整顿范围包括:一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二是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三是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三、工作机构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我市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天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全市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