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证重点,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省电力主管部门和省电力公司要切实做好有序供电和限电,制定和完善电力迎峰度夏工作预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重点工程等重点单位正常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高科技等优势企业用电的合理需要。对其他用电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区别对待,制定不同负荷水平下的拉限电序位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供电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保证用电;对能耗高、低产出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的错峰、避峰和限电措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布局、高污染的企业要停止供电。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西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25号)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在青海电网销售电价基础上对属于限制类和属于淘汰类的企业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
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要积极推行需求侧管理。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规章、标准和规划,出台相应政策,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运行机制,研究提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推动能源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大用户能源效率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健康发展。加强规划、负荷、节电管理,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及能源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共享收益,以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各地区要积极筹措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资金可以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支出。
三、加强调度和协调,充分发挥现有设施能力
加强调度纪律。各级电力调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优化调度,维护调度权威,严惩各种违反调度纪律现象,切实保证本区域电力供应。各发供用电企业必须服从调度命令,共同维护电网安全。省电力公司要结合电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运行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电网安全储备。要加强对事故预案的学习,组织反事故演习,全面提升调度系统各级值班人员对各种事故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电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电网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体系,修订完善电网事故预案,做好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电的保电方案,尽量做到提前计划限电,力争做到限电不拉路,将限电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减少因无计划限电对用电企业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认真做好用电负荷预测,合理安排并严格执行用电计划,及时做好用电调整,加强与网调的沟通和联系,认真执行网调下达的计划和命令,保持调度的统一,维护电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