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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3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4年7月)


  去年以来,我省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对此,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我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用电,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我省电力短缺形势,高度重视电力迎峰度夏工作
  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陕速发展,电力负荷快速增长,用电量呈跨越式增长。今年1—6月,青海电网用电量完成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9%。用电量的快速增长保证了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56.9亿元,同比增长22.9%。但由于我省水、火电比例失调,火电调节能力弱,受黄河来水持续偏少的影响,水电发电量减少,我省电量仍有较大缺口。l一6月在外购电量11.67亿千瓦时的基础上,仍限电2.15亿千瓦时,对我省工业经济增长带来一定的影响。由于目前我省发电不能满足全省的用电需要,部分电量需从外省输入,随着陕西等省夏季来临,向我省输入电量的能力将进一步减弱,我省的电力供应会更加紧张,电量平衡会更加困难。
  夏季是工农业生产的黄金季节,各级政府一定要正确认识我省当前的缺电形势,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高对电力供应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确保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合理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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