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对从事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在其他具有火灾危险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2.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负责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和运输汽油的油罐车核发《海南经济特区燃油经营许可证》和《汽油准运证》,并对是否持有效危险化学品登记、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未持有效危险化学品登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查处和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拟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卫生、邮政、农业、消防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
(二)严格执法,从严追究。
按照《海南省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琼府[2001]82号)等规定,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力,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与此同时,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以强化社会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在深化整治过程中,始终要把集中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
(五)逐级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