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王欣(省政府副秘书长)
廖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林捷(省公安厅)、何少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戴启元(省交通厅)、隋枝叶(省卫生厅)、刘义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庭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青年(省建设厅)、李洪波(省农业厅)、陈树根(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严士学(省邮政局)。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5356409,65339405。
(二)各部门具体分工: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颁发定点证书,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2.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对无证照非法经营的单位予以查处取缔。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6.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7.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8.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9.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0.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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