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市场
监管和社会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琼府办[2004]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能缺位或不到位、权责不清、监管不力、重审批轻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导致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省政府决定贯彻依法行政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尽快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和要求
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实现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需要。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长效机制是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治本之策。政府职能部门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被动应付状态,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变被动式管理为主动式管理,变突击性管理为经常性管理,变经验式管理为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上来,转移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上来,使政府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标准化、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今年底要在全省基本建立起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长效机制的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将一切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强对市场监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坚持权责相统一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权责范围,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做到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权责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