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成立抗病毒治疗技术指导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艾滋病防治科室,并配备相应人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掌握咨询、治疗、护理和职业暴露防护等相关知识。
五、切实落实有关救助政策
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落实2003年9月国务院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国家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阻断性药物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一)开展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在抓好文昌、澄迈、万宁、儋州国家级综合示范区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乐东、东方、三亚省级示范区建设。各市、县政府要重视和加强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实地方配套经费,确保在示范区中顺利实施社区咨询、宣传、行为干预、救治关怀等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
(二)确定艾滋病收治病房、医院和建设温馨家园。每个市、县要确定一所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开展艾滋病治疗工作,设立艾滋病收治病房或病区,按照轻症病人分散随诊、上门服务,重症病人入住定点医院治疗的原则,为艾滋病患者和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在综合示范区、疫情严重地区要开展温馨家园建设,创造社会关怀、相互关爱的友好氛围,消除歧视和社会恐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患者放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将其费用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范围。对在农村或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物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四)教育部门要免除艾滋病患者子女、艾滋孤儿及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和课本费,民政部门对符合高中、普通高校入学条件者,实行统一建档,跟踪救助,资助其完成学业。
(五)鼓励亲属和社会收养或寄养艾滋孤儿,安排无人领养或收养的艾滋孤儿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对收养或寄养艾滋孤儿的家庭,民政部门要按照入住公立福利机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要将艾滋孤老列入五保对象,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