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断艾滋病医源性传播和采供血传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血液管理和血站建设,动员全社会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并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在全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和输血器,在艾滋病疫情严重的地区强制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加强对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消毒管理和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的监管,防止艾滋病医源性和采供血传播。
(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切实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工作,2005年开始进行对孕妇实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检测和阻断传播的药物治疗工作。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加强对感染者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区域内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和自愿免费咨询检测点的规划、建设,制定全省艾滋病主动监测方案,进一步摸清我省不同类别高危人群基数、分布及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掌握艾滋病病毒及发病病人流行现状和流行因素。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监管场所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全部实施艾滋病病毒检测。各市、县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艾滋病疫情,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疫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艾滋病疫情。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感染者、患者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定期随访。公安、司法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要依法追究恶意传播艾滋病的违法行为。
(四)积极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遏制艾滋病性接触传播。卫生、公安、工商、文化、旅游、药监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一是在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度假村和“路边店”等场所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二是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等积极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和宣传活动;三是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采取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等知识。
(五)坚决打击涉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倡导创造无毒化社区,并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维持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吸毒人员行为干预措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