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琼府[2004]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自1991年首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以来,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制订了《海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艾滋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有效遏制疫情,根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据统计,我省艾滋病疫情已进入快速增长期,其中静脉吸毒感染已成为我省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随着疫情扩散,艾滋病将通过性接触传播和医疗服务等途径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将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并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严重影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流行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对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性及防治工作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抓住机遇,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和方法,真正有效地遏制艾滋病疫情的快速上升趋势。
二、明确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总目标是: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减缓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传播,遏制性接触传播,阻断母婴传播,杜绝医源性传播和采供血途径传播,积极救治感染者和患者,有效救助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实现艾滋病疫情的有效控制。
为确保防治目标的实现,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协调机构将按照《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和《海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精神,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政策和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省政府将与各市、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