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我省开展科技风险投资业务。设立省、市县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对优势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基金的作用。
(十三)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制环境。加快研究起草《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起草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加强科技成果评估,开展技术合同认定,落实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措施。
四、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优先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采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与我省优势产业或资源特色相关联的企业、项目和产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十五)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组织,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科技评估、法律咨询、风险投资、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接待日制度,加强省高新技术企业联谊会工作。
(十六)加快科技园区建设,构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平台。加快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将其与海口“药谷”、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统筹规划建设,办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实现二次创业。把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化工城和老城开发区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区内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使之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五、加强农村科技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十七)全面建设农业科技服务“110”网络,创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将农业科技服务“110”网络建设作为农村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与国家863计划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有机结合,整合科技资源,增强农村科技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十八)实施“星火”农村奔小康行动计划。建设“星火”科技产业带、密集区、示范园,培育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农村“星火”培训网络、智能农业网络等各种科技资源,大力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技培训,提高农民技术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文明进步。
(十九)加大科技扶贫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推广科技联结扶贫工作做法和经验;增加扶贫资金,提高科技扶贫的比例;联手扶贫工作注重帮技术,加强贫困地区科技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继续争取实施联合国小额信贷科技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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