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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二、大力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四)深化改革,增强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深化科研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全员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创新分配机制,增强创新能力和活力。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司制改造。
  (五)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重点实验室,并将其纳入全省基本建设计划予以扶持。凡对重点实验室投入的用于技术开发的关键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省科技计划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项目优先支持。
  (六)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并将其纳入全省基本建设计划予以扶持。凡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投入的用于技术开发的关键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和引导,建立规范的现代科技管理制度。
  (七)大力发展壮大民营科技机构。放开经营和放宽出资形式限制,以高新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成果,经专门机构评估和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其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不受限制;吸引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形式创办的各种民营科技机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在对企业采取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方面,民营科技企业应享有同等待遇。
  (八)建立专利资助和奖励机制。把专利工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引进专利成果,推动专利实施,加快产业化进程。将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评价技术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以取得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作为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评定依据。凡财政资助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在科研立项、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技术引进和出口前,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对在专利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九)建设国家级的三亚农业科学城。以南繁育种为重点,高标准完成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使其成为广集科技人才和科研、推广、示范、科普为一体的科技创新平台。
  三、切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十)大力引进推广科技成果。继续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科技成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引进推广科技成果,注重消化、吸收和创新。
  (十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要将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加强海口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和海南儋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将其建成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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