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琼府[2004]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去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省土地市场秩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为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区管理
(一)做好开发区的规划工作。有关市、县政府要按照调整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保留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立足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突出特色,带动和幅射区域经济。特别是整合、压缩核减了规划用地规模的开发区,要根据省政府重新核定的规划用地规模,尽快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区的范围。各开发区要根据全省区域经济分工、自身优势和特色,明确其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主导产业,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明确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时序和近期、中期、远期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开发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紧密衔接。
(二)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用,统一供地、统一开发。不得将土地管理权、规划权下放给开发区。要按照以项目带土地的原则,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收益一片。坚决杜绝盲目开发、零星建设、遍地开花。鼓励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切实发挥开发区在招商引资、规模聚集效应、发展经济中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开发区整体功能的提升。依法处置开发区闲置的土地,收回的土地由政府统一储备。对近期不开发建设的土地,要组织进行复耕,严禁弃耕撂荒,确保开发区土地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
二、努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一)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按照国家关于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必须严而又严的要求,建立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和土地集约利用的新机制,努力实现从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的根本性转变。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被国家列为限制项目的供地,确需供地的要严格执行许可制度。对被国家列为禁止供地以及不符合我省产业布局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供地。对有发展前景,无污染、占地少、耗能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要保障供地,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