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4]30号 2004年7月13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直医疗、科研单位:
近日,卫生部召开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今年4月北京、安徽非典疫情来源的调查结果,认定该非典疫情源于实验室内感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控制所腹泻病毒实验室由于安全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技术人员违规操作,缺乏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了实验室污染和工作人员感染,造成一起应该避免而未能避免的重大责任事故。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警钟长鸣,切实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
今年的非典疫情给卫生系统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生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当前卫生系统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各单位要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把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实抓好。要按照我厅《关于切实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毒株、人体标本集中管理、确保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紧急通知》(苏卫传〔2003〕15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非典病毒毒株、人体标本的统一管理,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二、完善制度,坚持依法管理
各地要根据我厅《关于重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卫疾控〔2003〕44号)精神,完善实验室各项制度。国家近期将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条例颁布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实验室设立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应该承担的责任。
三、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加强管理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把生物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各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把生物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观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