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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省粮食局制定的《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

省粮食局 2004年8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对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进行清查审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查审计要求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摸清家底、区分性质、明确责任”的思路,核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二、清查审计范围
  清查审计对象为全省从事定购粮、保护价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等相关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范围为1998年6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即粮食价格放开前)期间发生的财务挂账情况和2001年10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的政策性粮食经营情况及政策性挂账的沿续情况。2001年10月1日以后商品粮经营业务发生的盈亏情况不在本次清理审计范围之内。
  三、主要内容
  (一)粮食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1)核实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情况;(2)核实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及其潜亏情况;(3)核实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收、支、余情况;(4)核实粮食购销企业占用信贷资金总额、新增财务挂账及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5)其它违纪违规问题。
  (二)粮食库存清查的主要内容:对粮食购销企业期末库存的清查,结合企业近年来政策性粮食的处理情况进行。查清企业所有粮库、粮站、储运(转运)站、外租仓现存政策性粮食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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