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等部门关于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省粮食局制定的《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
省粮食局 2004年8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对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进行清查审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查审计要求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清查审计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摸清家底、区分性质、明确责任”的思路,核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二、清查审计范围
清查审计对象为全省从事定购粮、保护价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等相关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范围为1998年6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即粮食价格放开前)期间发生的财务挂账情况和2001年10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的政策性粮食经营情况及政策性挂账的沿续情况。2001年10月1日以后商品粮经营业务发生的盈亏情况不在本次清理审计范围之内。
三、主要内容
(一)粮食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1)核实粮食购销企业亏损情况;(2)核实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及其潜亏情况;(3)核实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收、支、余情况;(4)核实粮食购销企业占用信贷资金总额、新增财务挂账及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5)其它违纪违规问题。
(二)粮食库存清查的主要内容:对粮食购销企业期末库存的清查,结合企业近年来政策性粮食的处理情况进行。查清企业所有粮库、粮站、储运(转运)站、外租仓现存政策性粮食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