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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十运会筹委会资源开发部关于加强十运会资源开发管理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十运会筹委会资源开发部
关于加强十运会资源开发管理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运会筹委会资源开发部《关于加强十运会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十运会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

(十运会筹委会资源开发部 2004年8月)


  随着十运会筹备工作加快推进,各地逐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扩大十运会的社会影响、营造举省一致办十运的氛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少数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利用十运会名义拉赞助、搞摊派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十运会的正常招商秩序,损害了十运会的声誉。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规范十运会资源开发秩序,现就加强十运会资源开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运会资源开发要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凡涉及十运会资源开发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十运会资源开发总体计划安排,接受筹委会资源开发部的归口管理;涉及十运会资源开发的合同,必须由江苏省十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统一对外签订;开发十运会资源及接受社会捐赠必须使用十运会专用票据;十运会资源开发所得资金和物资必须按赞助商和捐赠者的意愿用于十运会筹办工作,其收支、分配和管理等各项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加强十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十运会特殊标志(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的使用管理。十运会筹委会是十运会特殊标志的权利人。经筹委会授权,筹委会资源开发部负责管理十运会特殊标志。以十运会为主题举办赢利性活动,以十运会名义对外招商,使用十运会特殊标志涉及商业广告和资金筹集等商业行为,必须报筹委会资源开发部授权或批准。凡以赢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十运会特殊标志,即构成对十运会标志专有权的侵犯,将依法查处,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三、十运会资源开发在坚持归口管理的前提下,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开发的整体效益。十运会筹委会将制定资源开发统分结合的管理办法,采用分成、奖励等方式,鼓励各地、各单位参与十运会资源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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