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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实施“三信工程”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组织管理机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对实施“三信工程”的指导,市农委和市联社成立市实施“三信工程”指导小组,各区县在“银农合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管区县长任组长,农委(山区办)、联社等区县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三信工程”办公室。各镇(乡)政府、村委员会、镇(乡)信用社是“三信工程”的具体实施部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评定,需要各级党政组织和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各基层组织应及时配合农村信用社,首先在所辖地区全面展开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协助农村信用社真实了解所辖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状况,参与评估农户还贷的能力和资信,为信用村、信用镇(乡)的评定奠定基础。
  三、认真遵循“求真务实,循序渐进”的原则
  各区(县)政府、区县信用联社根据市联社制定的《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流程》和《关于信用村、信用镇(乡)的评定方式及标准》,共同研究全面展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创建信用村、信用镇(乡)的目标、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联社备案。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乡村干部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不同,因此,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在态度上要积极,在具体组织过程中又要防止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各区县联社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一是要使基层政府部门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定程序和评定标准。要防止基层政府部门盲目施压,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即要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二是要使基层政府部门加强信用观念,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解决破产、重组、转制乡镇企业的债务落实问题,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逃废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帮助农村信用社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支农的资金实力。
  四、认真制定工作计划
  各区县要认真研究制定今年实施“三信工程”计划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计划,今年市“银农合作”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区县农户小额信用担保的资金要向信用好的农户、村镇倾斜。各区县、镇(乡)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资金,集中存放、滚动使用。农村信用社与镇(乡)政府签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协议》,根据风险资金额度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信用贷款规模。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7个山区县的48个边远山区乡镇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范围,在近郊城乡结合部及平原地区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小额信用贷款的试点工作。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对信用极好、经营项目特别优良的农户,实行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鼓励政策,经本区县联社批准,贷款限额和期限可以在30000元、3年规定的基础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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